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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-12(AFDD)报批稿

2021-05-081820人浏览

本标准按GB/T 1.1-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
本标准使用翻译法,重新修改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的IEC 62606:2013《电弧故障保护电器(AFDD)一般要求》第1版。

主要差异如下:

——删去了与我国无关的其他国家注。

——删去额定电压120V下的要求和试验。

——表1中增加注a 。说明试验电弧电流是试验电路中发生燃弧前的预期电流,与表3的试验电弧电流规定相同。同时删去9.9.2.1中“考虑到试验过程中电弧电压值,通过施加将额定电压降低50V,以获取在电缆试品没有产生电弧时试验电流的调整。”一段。试验方法中凡涉及采用最低试验电流2.5A的地方均改为3A。

——8.2.2增加注:3极和4极的AFDD在研究中。

——8.2.3中修改了3处引用条款笔误,“9.7.2”改为“9.7.3”。

——9.9.1修改为具有多个额定频率的AFDD,试验应在每一个频率下进行。

——9.9.5.2中第2段中将“电弧发生器”修改为“电缆试品”。同时修改图16,将“电弧发生器”修改为“电缆试品”,其支路的AFDD改为CB。

——9.11.2.2中修改了6处引用条款笔误。

——修改图8。将“1.27mm”改为“3mm”,与9.9.3.2的描述一致。

——附录E中,对于符合4.1.2分类的AFDD,补充了相关的型式试验要求。

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。

本标准由全国低压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189)归口。

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: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、宁波习羽电子发展有限公司、上海电科电器科技有限公司。

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:杭州鸿世电器有限公司、上海西门子线路保护系统有限公司、浙江大学、施耐德电气(中国)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、巨邦电气有限公司、浙江省机电产品质量检测所、上海精益电器厂有限公司、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、苏州路美思电气有限公司、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山市开普电器有限公司、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、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电器厂、法泰电器(江苏)股份有限公司、环宇集团有限公司、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、三信国际电器上海有限公司、北京明日电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、北京华盛安达电子有限公司、天津市华明合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。
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 刘金琰、周积刚、岑国训、龚骏昌、施惠冬。

本标准参与起草人: 施强、包章尧、竺红卫、周磊、波官勇、袁科锋、余昉、章克强、陈景正、王先锋、邹建华、范建国、王谦、薛涵、李丽芳、侯高丰、苏邯林、冷岩、胡少英、姜和平。

本标准为第一次发布。

详细内容请查看此链接2013-12(AFDD)报批稿.pdf